本站首页 交通事故律师 律所简介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首页>>最新消息》正文


 

最新消息           更多》
远安首支女子交警中队正式上岗
湖北省2013年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发布
宜昌老火车站改造完工 5月1日通车运行
城区道路时速提至50公里以上
三峡翻坝高速收费大幅下调
宜昌开建庙嘴长江大桥 建成后免费通行
宜昌有效禁摩破解城区交通安全难题
宜昌少见“中国式过马路”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答疑
哈尔滨阳明滩桥塌应与交通事故无关
延安今日发生特大交通事故致36人死亡
重大节假日将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
我市举行重大交通事故灭火救援演练
好意同乘可减轻赔偿责任
湖北省2012年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发布
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宜昌电力职工勇救5名车祸伤员
90后小伙撞坏劳斯莱斯 需赔70万
司机开车打盹翻车损失7万幸人未伤
精神病人抢方向盘致人死亡如何赔偿
甘肃省交通事故赔偿实现同命同价
行经长阳渔泉溪隧道务必小心
宜昌将再添5座跨江大桥
高晓松醉驾被判拘役6月并处罚金
酒驾新国标7月起实施
湖北省2011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甘肃省交通事故赔偿实现同命同价

宜昌交通律师网    更新时间:2011年12月14日


  本报兰州12月13日电(记者银燕)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公布《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规定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赔偿标准“同命同价”。该条例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针对以往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后,因为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身份不同,其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差别,《条例》中做了“同命同价”的规定:对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其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本省城镇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在交通事故中死亡,人员身份无法确认的,按照城镇居民认定。



 




 

   

湖北宜昌交通事故保险律师网  首席律师周宗江 地址宜昌市珍珠路112号华银大厦B座10楼(卫校附属医院对面) 手机132072 09089

 Copyright © 2010-2020  宜昌交通-保险律师网     鄂ICP备060203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