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查获宜昌醉驾第一嫌疑人胡某
宜昌交通律师网
更新时间:2011年5月4日
5月3日晚,在宜昌市公安局西陵交警大队开展的夜查酒驾专项活动中,荆州籍司机胡某因醉酒驾车被当场查获。经鉴定,胡某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110毫克,他也因此成为实施“醉驾入刑”后宜昌城区涉嫌醉酒驾车第一人。
据西陵交警大队副大队长潘传清介绍,5月3日是《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施行后的首个工作日,大队组织12名警力,在城区沿江大道和云集路交会路口开展专项整治醉酒驾驶行动。
当晚8时整,交警秦伯荣拦下牌号为鄂EC8281的白色面包车,“驾驶座的车窗玻璃只摇下一点儿,但能够明显闻到一股酒味。”随后,驾驶员胡某被带至酒精检测仪前接受检查。“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110毫克”,这一检测数值超过醉酒驾驶标准80毫克/100毫升的1.4倍。按照新规要求,胡某被带至医院进行抽血取样,两管各1-2毫升的血液样本将在5月4日被送至市公安局刑事技术鉴定中心,作进一步分析。胡某将根据检测后的结果,被移送至市检察院起诉。
据胡某的同行者介绍,当天他们在城区一餐馆进餐时,胡某喝了四瓶啤酒,未饮白酒,但记者离开西陵交警大队云集中队办公室时,胡某仍处于约束醒酒阶段。
《刑法修正案八》通过后,涉嫌醉酒驾驶的人员将面临拘役。拘役是一种刑罚,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一旦被判处拘役,就意味着他已经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