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飙车醉驾将构成犯罪

宜昌交通律师网   更新时间:2011年2月26日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以上为全国人大常委会25日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中的内容,首次将飙车、醉驾列入犯罪行为,并规定了量刑标准。

  科学研究发现,驾驶员在没有饮酒的情况下行车,发现前方险情,从视觉感知到踩制动器的动作间的反应时间为0.75秒;而饮酒后尚能驾车的情况下的反应时间要减慢2-3倍,同速行驶下的制动距离也要相应延长,这大大增加了出事的可能性。资料表明,人呈微醉状开车,其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为没有饮酒情况下开车的16倍。

  以醉驾为主的危险驾驶行为,严重威胁着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成为公认的“马路杀手”。此前,对酒后驾车撞人定罪已达成司法共识,但也给一些司机带来了“醉驾不撞人就无罪”的侥幸心理,致使一段时期以来,醉酒驾车造成的恶性交通事故频发。

  刑法修正案(八)将飙车、醉驾列入犯罪行为,充分体现了蹒跚前行一年半之久的“醉驾入刑”修成正果。它对司机的醉驾行为是有力的震慑,是法制的进步,也是对生命的敬畏和尊重,符合广大民众的意愿和诉求。

  从法理上分析,醉酒驾驶者属于主观故意、明知故犯,对危险结果采取放任态度,就是间接故意危害他人。因此,“醉驾入刑”就是让一些肆无忌惮的醉驾者知道,醉后开车就是犯了“危险驾驶罪”,同时也填补了交通肇事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之外的法律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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