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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宗江律师又为一交通事故受害者邹某索赔8万元

湖北宜昌交通律师网



湖北宜昌交通事故赔偿网 2010年4月25日

2009年5月16日,邹某驾驶两轮摩托车沿发展大道宜昌中院前路段右侧朝小溪塔方向行驶时,江某驾驶轿车超过邹某的摩托车后,突然变道驶向东山高速公路路口,轿车右后轮部位与周武猛摩托车相撞,致使邹严重受伤,摩托车受损。

经宜昌交警认定,轿车方负事故主要责任,摩托车方邹某无证驾驶负事故次要责任。邹某左胫腓骨折,经法医鉴定, 因交通事故受伤致残程度为十级。经宜昌市交通事故处理大队调解,被告江某仅同意对原告邹某赔偿3万元,因双方主张差额较大,未能达成调解。

周宗江律师接受委托后,遂与委托人邹某一道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确立了要求被告和其交强险保险公司赔偿81000元的诉讼请求。

两被告江某与其保险公司答辩认为原告的81000元诉讼请求过高,指出邹某为农业户口,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应当适用农村标准;还指出原告主张误工时间过长,误工工资不实,护理时间过长等。并证实已经为原告邹某垫付了医疗费23000元。

因为原告方准备了充实的证据,可逐一证明诉讼请求。法院认为,被告江某已经承担23000元医疗费,超过其应当承担的赔偿数额。被告江某不再向原告邹某支付赔偿款。遂判决,江某的保险公司赔偿原告邹某医疗费10000元,其它各项损失近7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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