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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摩托车撞伤头部,本站助其索赔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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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某是进城务工的农民,2008年6月的一天,韩某驾驶两轮摩托车沿宜昌市朝阳路由北向南行驶,驾驶至农校前路段时,与一货车相撞,导致韩某头部严重受伤当场昏迷。因韩某无证驾驶且占道行驶,宜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认定韩某负事故主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货车一方拒不赔偿,韩某的家属委托周宗江律师将货车一方及其保险公司诉至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经法院多次调解,货车方和保险公司赔偿韩某各项损失17万元,本月13日,韩某领取了全部赔偿款。

 

 



 

 
 


湖北宜昌交通事故保险律师网  首席律师周宗江 地址宜昌市珍珠路112号华银大厦B座10楼(卫校附属医院对面) 手机132072 09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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