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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劳动法>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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弄错企业名称,诉请被驳回

宜昌律师网 2008年7月26日

   宜昌律师周宗江近日为顾问单位宜昌润※置业有限公司代理了一宗劳动争议案件,因劳动者将用人单位名称写错,结果被仲裁委驳回其仲裁请求。

   庭审中,周宗江律师作为宜昌某置业公司的代理人指出:申诉人张某起诉的主体不是宜昌某置业公司,且其起诉的主体并不存在,本案无法审理下去,仲裁庭应予驳回。仲裁庭当庭采信了周宗江律师的意见,驳回了申诉人的仲裁请求。

    这对于很多劳动者都是一个深刻的的教训。写此文,希望给一些准备起诉的朋友提个醒,起诉前必须弄清对方的主体身份,最好是到工商局查清楚后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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