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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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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时间 咨询者 来信内容
侵权责任 2012-03-05 08:40:09 QQ40997**

我被邻居家违章施工的工人撞伤导致骨折,我应向谁要求赔偿?

周宗江律师解答: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因此,你的损失应当由邻居赔偿。

 交通事故

2009-07-16 21:57 无助的小花猫 2009年1月13日,25岁的我乘坐公司的车外出办公事,因我公司司机违规操作,撞到前面车辆,造成两车受损,后经交警事故大队认定,我公司司机负全责。在此事故中造成我右面部穿透性伤害,面部疤痕有8CM*0.6CM,咬合受限,三个月后经法医鉴定为十级伤残,同时劳动部门也认定是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为十级,请问:
1.是否可以申请交通事故和工伤双重赔偿,赔偿的项目.具体程序和步骤及索赔对象?(劳动局要求先处理交通事故再处理工伤,以补差额原则处理)
2.在工伤期间,公司将我强行调至业务部做客户经理(劳动合同上签的是客户督导),因客户经理需主动出去寻找客户,为客户服务才能拿到提成,因为是女孩子又脸上有疤,无法赢得客户,故每月只能拿到500元基本工资,请问公司这么做是否合法?
3.如果只能有一项赔偿,我能否按就高原则要求赔偿,索赔对象是肇事司机还是所在单位?如果肇事司机没有赔偿能力,能否要求公司进行赔偿?
4.公司主张按工伤进行赔偿,提出要我将所有资料原件交由公司来全权处理些事,这样对我有利么?是否能最大限度维护我的权益?
5.对于后续治疗费用支付以什么方式进行合适,应注意哪些?
期盼您的回复,不胜感激,谢谢

周宗江律师解答如下:

  1、按照湖北目前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如果用人单位为职工交纳了工伤保险,劳动局只能补差赔偿,不能获得双赔;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是可以获得双重赔偿的。具体程序太繁杂不便陈述,索赔对象可能是单位司机、对方司机,保险公司,单位,劳动局。

  2、单位单方变更合同,是违约行为,可以要求单位按合同履行,并赔偿损失。

  3、如果单位为你办理了工伤保险,可以先就交通事故索赔,如果交通事故获得的赔偿低于工伤待遇,之后主张工伤赔偿。

  4、这个不是法律问题,律师不便于回复。

  5、后续治疗费,如果是交通事故索赔,可以鉴定先行获得赔偿,如果是工伤保险,可以实际发生后全额报销。

 

 

 
 交通事故

2008-12-29 11:31

田永胜
 

肇事人开面的将我母亲撞死,交警鉴定肇事方全责,经过交警一次调解未达到协议,原因是对方按农业赔偿,我们要求对方按城镇户口:因为我母亲近8年都在开餐厅并未从事农业生产,现在我们正在上诉期间,我想问的是,现在我们已经投入了近2万为母亲办理后世,现在肇事方的偿还能力很有限,对方可以向我们赔偿多少?

  周宗江律师回复:因你邮箱不能正常收信,故在此公开答复。如你所述属实,你的母亲在城镇生活多年,应当按城镇标准赔偿死亡赔偿金,本站有几宗类似成功案例可供你参考。协商不成,诉讼是维护你们权利的有力方式。

 交通事故

2007-08-28 15:20

上管平

我丈夫今年六月份在一次车祸中丧生交警部门认定对方主要责任现在下发的裁决书上责任是3/7,我不服我丈夫只是没有戴头盔对方是强行超车造成我丈夫死亡怎么会这样/他们说主次责任都是按3/7开的我想问一问是不是这样有没有什么法律依据

  周宗江律师回复: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法院认定事实的证据之一,而且与承担民事责任的大小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你可以起诉,要求法院判令对方承担与其过错程度相适应的赔偿责任.

  工伤保险

2007-08-25 16:30

NNN

您好:我的亲戚在建筑工地做事,第一天上工就从跳板上摔下来了,送进了医院。住院费及护工是建筑商出的,现在准备出院。如果出院了,我们应有哪些赔付?请回复为盼,谢谢。

  周宗江律师回复:你亲戚因工受伤,如果伤残影响劳动能力,即构成伤残等级的话,可以得到伤残补助金、还可以得到就业、医疗补助,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等。考虑到工伤维权程序的繁琐、和你手头证据的薄弱,你最好取得专业人士的协助以维护合法权益。

   婚姻家庭

2007-06-12 15:30

平彩红

我有一个湖北的朋友17岁就跟一个浙江省义乌的男人生了一个女孩子,之前跟这个男人的时候这个朋友并不知道他已结婚且有了小孩,但现在小孩子已经两岁啦,可这个男人目前就不怎么管个小孩子啦,我想问下,怎样才能讨回公道,在法律上这个男人算不算是从婚,因为他是外地人,在浙江省不告了了他嘛?因为之前小孩子也没有叫这个男人管过,一直是这个朋友赚钱请的人来照顾这个小孩,但事情已经到这份上啦,总待叫这个男人付他该付的责任,我们该如何去找他要小孩子的抚养费呢?谢谢您,打扰啦,

  周宗江律师回复:父母有扶养子女的义务,非婚生子女也不例外,因此,孩子的生父对孩子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如果孩子的生父不履行扶养义务,孩子的母亲作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可以起诉生父要求支付扶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至于孩子的父亲是否构成该罪,根据你所述的情况,尚无法判定。

  工伤保险

2007-06-11 10:24

郭先生

 潘某是一个与企业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在上班时从一楼到二楼去(有三人,其中二人乘电梯上,潘某走楼梯上)。在楼梯转弯处一处不是特意要钻出来是绝对不可能掉人的地方竟然掉下来,后脑着地摔成重伤。企业主立即组织人员送他去医院抢救,并告诉医院无论花多少钱,只要有百分之一的希望都要尽力抢救。经一天多抢救,医生宣布脑死亡。在双方调解时,潘某的家属认为这属于工伤,企业主认为自己已尽到最大的人道主义,潘某的意外跌落是他有意从楼梯与横梁的缝隙处钻出来造成的,不应作工伤事故论处。
尽管此案最后从不追查责任、不分析原因、不讨论性质的角度,模糊整案协调,以企业主一次性补偿潘某家属18.8万元结案,双方都表示满意,但在定金额时,我们还是以“工伤”档次去考虑了。
现在案子虽然了结,回过头来我还是想请教专家:这样的死亡能算工伤吗?安全监督局还要对企业作“安全生产事故”论处进行处罚,对不对?请你们不啬赐教,以便我们在今后工作中能做的更好。
谢谢了。E-Mail: gjy1604@163.com  QQ: 323106186

  周宗江律师回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的规定,你所述的工人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伤,属于典型的工伤。工人违章,只要不是醉酒或违法犯罪或自残自杀情况下受伤不影响工伤的认定。安监局将贵司的此次工人伤害事故认定为安全生产事故也是正确的。

  工伤保险

2007-05-01 10:35

小洋(江西)

他,去上班的时候,为了使上班上的更轻松,他去洗澡了,但,洗了一段时间之后,异想不到的事情却发生了,他没有人的情况下,竟然无意间倒在浴室门边,过了一段时间后,被和他一起上班的同事发现,被送往医院,到了医院后,经多方面的检查,发现是脑出血现状,当时,他在当地医院住了两个礼拜,发现救治没有什么起色,在救治的第二个礼拜的最后一天,决定将他送往省会医院救治,经过了在两天的多方抢救以后无效,于当地第三死亡,请问这是否属于工伤。

   周宗江律师回复:从你所描述的情况来看,"他"在上班时间之前洗澡犯病经两周治疗无效死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他"不属于工亡.

  工伤保险

2007-04-30 11:28

王海(山东)

各地农村信用社在各村里都设有代办站,我是该社在我村里的代办员,前些时候,到该信用社办理了一笔取款业务,在返回途中,被一大汽车撞伤,住院两个多月,现膝关节功能不全,估计伤残鉴定约为7级左右(还未作),请问:我这情况属不属于工伤?单位应给我哪些补偿?有没有赔偿标准或计算公式?当然您给我算出获赔总额更好了!

   站长回复:信用社属于企业单位如果你们之间形成劳动关系,而你又是在工作过程中受伤,那你受伤属于工伤,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调整.关于工伤待遇规定可以参考我网站上相关内容,具体数额可请教当地律师.另外,你最好先通过交通事故索赔.

 劳动合同 2007-03-16 12:54 单子(宜昌)

我现在所在的公司应经营问题,欲将公司的经营权包括所有的资产,人员以加盟店的形式(保留公司现在的名字)转让给另外一家公司。而我的劳务合同直到3月31日才到期,请问:
1、公司员工可以向原公司提出劳动赔偿金吗?
2、若在新公司接管后,不想再与新公司签订合同,我可否在劳动局领取失业保证金?
3、若我在3月上旬提出辞职,并且原公司已经批准,需工作到3月底才办理辞职手续,请问,我还有权力提出劳动同赔偿?或者,我收回我的辞职报告后,能提出吗?
谢谢!!!

  周宗江律师回复:如果你公司只是投资人的变更,不影响你们劳动合同的履行;如果是公司主体的变更,员工可以向原单位主张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如果双方已经达成解除合同的协议,而且是你主动要求辞职,公司可以不向你支付补偿金。

工伤赔偿争议

2007-02-28 14:05

yian

   我是某保险公司员工,因工出差途中,我架驶的车辆出现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报废一人死亡的严重交通事故,经济损失37万员,我负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我自己受重伤被凭为工伤7级残。因为公司没有参加公伤保险,因此我的工伤应由公司赔负,经协商为5万圆。但是公司又提出此次交通事故我负主要责任,根据公司规定凡是出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的均须本人承担经济损失的百分之10即3.7万圆。因此只同意赔我1.3万圆。公司的这样核赔是否有理盼回答。谢谢。

   站长周宗江律师回复:你因工受伤,公司理应给予你工伤保险待遇,公司克扣你工伤赔偿款的做法是错误的。如果公司的管理规定合法的话,也不能从你的工伤赔款中扣除,只能从你的工资中逐月扣除,每月扣除额不得超过当月工资总额的20%。因此,你可以理直气壮的主张自己的权利。

工伤鉴定

2007-01-14 22:48

俞生

  我于2005年5月因工受伤于2007年1月11日接到工伤鉴定结果通知,定为10级但鉴定结果与我情况明显不符,我做了右手下肢两根骨头的钢钉固定术,上肢钢板固定术,且现手肘只能弯曲90度,按标准定级不算手肘就应定为9级因多处受伤应晋升1级,如手肘算功能不全就应在7级,我现在应该怎样办?这中间差别很大我怀疑有问题,能否追究他们的责任?请站长给我指点,谢谢。

  站长周宗江律师回复:<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因此,你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工伤鉴定

2006-12-28 10:40

yian

我因工出车祸受伤,造成左踝,左腓,右股骨,左肋,肩甲等处骨折.左踝,左腓,右股骨做了内固定手术,过了一年半,取出内固定后,现在上下楼梯还不方便,不能象正常人一样两只脚交替行走,只能并步行走.象我这种情况能否按轻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定七级残?谢谢.

  站长周宗江律师回复:至于能构成几级伤残,应以诊断证明和在鉴定过程中的检查结论为依据。从你所述的情况,很难做出准确回答。鉴定机构对你的伤残程度作出的鉴定结论,是你获得相关赔偿的法定依据。

 交通事故

2006-12-23 16:46

 张先生

上月28日晚,在一0七国道,本单位所属一辆牵引挂车在避让从叉路口上路车辆时行入快车道。此时一辆电动三轮车以很快速度从左侧欲超越本车,由于不慎撞击到本车挂车最后一轴左轮胎上(经鉴定),使电动三轮车改变方向后撞到左侧中央水泥隔离墩上,驾驶电动车人经(我方垫资5万元)抢救后左下肢被截肢。后经查实驾驶电动车人酒后驾驶且车辆无牌无证。本车辆各项安全技术指标合格,驾驶人员各证、照齐全无酒后驾驶行为。请问:在这次事故中我方应承担什么责任?如何进行赔付?

 站长周宗江律师回复:事故责任应以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为准。至于赔偿问题,你们可以协商,也可以共同请求交警调解,还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工伤 2006-12-22 23:07 吕康周

在2006年12月18日下午3.4点钟我表哥在工地上被塔吊把腿骨和腰椎部位,我表哥是农村人没和工地签合同,请问是否能得到赔偿.

 站长周宗江律师回复:你表哥受伤害属于工伤,依法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应该得到赔偿。没有签订合同,但构成事实劳动关系,不影响享受工伤待遇、获得赔偿的权利。

 劳动争议

2006年12月11日

wanghua

   我是一家公司的业务员 , 合同于2006年12月31日到期 , 公司于2006年11月29日书面通知了我 , 我也签了不续签合同的协议 , 但是公司以没有交代完工作为由,于2006年11月28日停发了我当月的工资(公司是每月28日发放工资),请问公司的这种做法是否合理。

  站长周宗江律师回复;如你所述属实,公司扣发工资的行为明显违法,也是违约行为。你可以根据劳动法第32条的规定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工资、赔偿金及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谨记要在合同到期前主张权利。

  人身损害

2006年12月5日

candy

  上个月一天,我爸被人邻居打掉了两颗牙齿,另外还有一颗是活动的.事件经过是这样的,邻居挖我家田这边的泥,我爸提醒了他,让他不要挖了.过了好长时间之后我爸发现他还在挖,一气之下就把他车里的泥全倒了.邻居打了我爸两拳,第一次打在嘴上,把牙打掉了,我爸流了很多血.第二次打在太阳穴上.我爸没有还手.两人小时左右的时候才送去医院.我爸现在还在医院,开始的医疗费是他出的,今天开始他不出了.我认为我爸应该做一下脑电图,他也不让查.我想请问一下,从今天开始的有关他伤的医疗费,检查费是不是他以后应给予赔偿?关于两颗牙齿一定要他换吗,可不可以我们自己换,医疗费由他出?因为他装的可能差点,我们装的可能好点. 如果我们上诉到法院我们应该做哪些准备?他所有的赔偿估计有多少?我想了解这方面的情况,希望能得到你的帮助,谢谢!

  站长周宗江律师回复:根据你叙述的情况,你邻居具有明显过错,应对你父亲负赔偿医疗费、营养费、误工损失、住院伙食补助、陪护费,如果构成伤残,还应该赔偿残疾赔偿金。至于检查,只要是医学上必需的,就应该做;换牙齿,符合一般标准,不要太过昂贵即可。治疗费用,你们可以先行垫付,也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可以申请法院先予执行。

工伤

2006年11月19日

刘泽峰

上个月的十八号我在武汉航空路做事的时候不小心把脸部弄伤了,左脸部一道四公分左右的伤疤。事情的经过是我和我哥在一起安装一个地黄门,因为门太大,怕它会两边摇晃,所以决定在上面打一个斜衬,加强稳固,但太高,又没有移动脚手架,我哥找公司的经理商量,租几套移动脚手架,可经理说租的太少了,别人不租,叫我哥找一个架梯,我哥就去找了一个,可梯子矮了,我哥就去向经理说明情况,经理叫我们凑合着用,没办法,我就上去,刚上去就被电锤在脸部划了一道口子,鲜血直流,在市一医院缝了五针,到现在脸上的一道疤还蛮明显。我真不知道这件事该如何处理才好。有好的建议就给我电话,谢谢。

站长周宗江律师回复:根据你反映你情况来看,你受伤害属于工伤,可以享受相应工伤保险待遇.

 

 劳动

206年11月9日

zzzq

我们单位(宜昌)从1998年成立以来给大部分基层员工未签订合同,也未办理任何基本养老保险,医疗公伤保险,等等任何保障。仅仅在2002年一次所谓的仅仅针对一线职工的工资改革中,在工资一栏里列入了40元的保险一栏,在职工不明就里的情况下签字认可。这种做法好像不合劳动法。

  站长周宗江律师回复: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各项社会保险。你们可以向宜昌市劳动监察支队投诉,也可以向宜昌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维护你们的合法权益。

 

  人身损害 2006年11月15日 xiaohui

今年8月,我与同事下班在球场打球,两人抢球过程中,同事落地时腿摔骨折。出于道义我及时将他送入医院,并垫付1500元医疗费,现他出院共花费医疗费3000元,他要求我全付,并要付误工费、护理费,合理吗?

  站长周宗江律师回复:打球本身就是一种风险比较高的运动,除非他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责任应由受伤者自己承担。根据你反映的情况来看,你们在都没有过错的情况下造成同事伤害。如果你同事受伤与你的行为有一定的因果关系,《民法通则》第132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因此,你同事要求你承担全部责任没有法律依据。

 

  工伤

2006年10月31日

彭家任

我哥哥在建筑工地摔伤,医生说是腰椎骨折,现在一个多月了,那家建筑公司说给点钱让我哥哥回家疗养.医生说的哥哥以后干不了什么重活了,对于生活在农村的人来说,干不了重活以后该如何是好啊!!!我想请问的是我哥哥要得到多少的赔偿才比较合理了,谢谢!!!

  站长周宗江律师回复:你好,非常同情你哥哥的处境!从你叙述的情况看,你哥哥所受伤害应为工伤,并且致残,可以获得各项工伤保险待遇.至于可以获得多少赔偿,取决于在劳动能力鉴定中,能构成几级伤残。你应该先为你哥哥申请工伤认定,治疗完毕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今后有问题可以在网上继续向我咨询!

 

  工伤

2006年10月27日

qiangw2006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五级伤残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8个月,六级伤残为16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五级伤残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4 月,六级伤残为28个月。”中所提到的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上年度是指工伤发生当年的上年度还是指与用人单位一次性解决时当年的上年度。 

  站长周宗江回复:你好,这个争议问题其实由立法不严密所致,在实务操作中,一般按发生工伤前一年度为准.但如果作为工伤职工,仍然可以主张按解决时的上年度主张,因为按解决时的上年度更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比如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上年度就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年度.
 

  劳动 2006年10月25日 worker

我在一国营公司上班,我因事在本月请了一个月假,在我请假的时间里,按规定,公司应该给我发放上月份的工资,但公司担心我不回去上班了,就没有把工资发到我卡上(以前一直是每月15号发到卡上),我感觉很气愤,想以此和工厂解除合同,可以吗?

站长周宗江回复:工厂无正当理由拖欠你的工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2条的规定,你可以随时通知工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
 

  工伤 2006年10月22日 Xiaorui  我经万方公司,到宜昌某锯业公司上班,上班第二天不慎把指头弄伤了,还没有为我办理工伤保险,现在左手食指基本丧失功能,请问我该怎么办?

  站长回复:首先你应该弄清是和谁签订的劳动合同,如果是和万方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那就应由万方公司向你承担责任,因为你和万方公司形成劳动关系,万方公司是你的用人单位,你和锯业公司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如果你是与锯业公司形成劳动关系,则应由锯业公司承担工伤责任。(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向工伤职工支付保险待遇)
  其次,你弄清用人单位后,应该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从而确定相关工伤保险待遇。
 

  合同 2006年10月18日 小鱼儿

在2年前,一朋友向我借两万多元钱,写有欠条,没有约定还款时间,因为我们好长时间没有联系,我现在才要还钱,他却对我说,他咨询了相关法律工作人员,说什么因为错过了时效,他可以不用还钱了,请问是这样的吗?我这笔钱还能要回来吗?

  站长周宗江回复:你的这笔钱,可以要回。
  时效是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旨在鼓励人们及时主张权利。但在你说的这种情况下,并没有超过时效。诉讼时效是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你们借贷合同没有约定履行期限,债权人或债务人都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

必要的准备时间。因此,本案时效从你主张时起起算,也就是说,你在主张还款次日起两年内,都可以要求对方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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