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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裁判文书网刊载本站为某保险公司成功应诉案例



   宜昌律师网   更新时间2014年4月10日


   2012年1月13日,天安财产保险股份公司承保车辆鄂E5A583货车与骑自行车的徐某发生碰撞,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2012年,枝江市人民法院判决天安财产保险公司赔偿徐某家属各项损失近12万元。判决生效后,徐某之子向宜昌中级法院申请再审,宜昌中院裁定对本案适用二审程序进行再审。

   再审申请人要求天安财产保险股份公司和车主赔偿各项损失32万元,比一审判决金额多出20万元。本站周宗江律师作为天安财产保险股份公司代理人对本案成功应诉,协助法院查明了本案侵权和事故损失客观事实,最终使法院驳回了再审申请人要求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赔偿死亡赔偿金和货车方承担全部责任的请求,为委托人天安财产保险股份公司避免了不当赔偿。

本案判决书见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ww.court.gov.cn/zgcpwsw/hub/hbsycszjrmfy/ms/201401/t20140101_18862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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