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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前本站帮助三位农民工索回工伤赔款



   宜昌律师网   更新时间2014年1月19日




近日,本站律师帮助三位农民工索回工伤赔款,至此,这三位农民工朋友的官司结案,可以安心过一个愉快的春节了。

刘师傅是夷陵区鸦鹊岭人,2012年初经人介绍来宜昌市伍家岗区的一家化肥厂上班,不料第二天就被工友驾驶叉车压伤一脚趾,用人单位置之不理,为维护合法权益刘师傅委托本站周宗江律师代理其工伤赔案,接受委托后,本站律师团队先后为其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经劳动仲裁裁决,用人单位仍拒不同意支付工伤赔款。用人单位主要认为刘师傅上班第二天就受伤,而且受伤很轻也没有住院却需要赔偿6万元。近日,在伍家法院经主审法官和办案律师多次协调下,用人单位终于向刘师傅付清了赔款。

张师傅是重庆人,2012年来宜昌市西陵区一建筑土地务工,不慎摔伤,建筑公司和包工头相互推诿,拒不承担赔偿责任。张某经人介绍找到本站周宗江律师后,宜昌律师团队同样依法为其维权。2013年12月,本案在西陵法院开庭审理,用人单位虽对其工伤事实持有疑义,但迫于法律的威严,经评审法官数次调解,用人单位一次性向张师傅支付了赔款。

胡师傅是原秭归水泥厂下岗职工,因掌握铆工技术,便四处务工,前年在宜都为一私人造船厂造船,在工作过程中,因一工友操作不当导致一角铁将胡师傅手指砸伤。周宗江律师根据侵权责任法将包工头和造船厂老板告上法庭,宜都法院当即判决包工头和造船厂老板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决生效后,虽经法院强制执行,但两赔偿义务人均为个人,财产早已转移一空,名下早已无任何财产,经法院多次催促,两人仍不履行判决,最终宜都法院对两人进行司法拘留,不见棺材不落泪,造船厂老板终于支付了赔款。

随着法治进程的不断深入,人权保障程度的不断提高,通过上述一些案例可以看出:作为被侵权职工,应当有勇气依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要保存好证据,依靠专业人士维权,就一定可以捍卫自身合法权益。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提高风险管理意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避免事故发生,同时要为职工办理好工伤保险或用工责任保险来分担生产风险,而不要试图逃避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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