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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昌律师网专业服务

 首席律师:
   周宗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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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u_zongjian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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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昌市珍珠路112号华银大厦B座10楼(老卫校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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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还款4万,二审给付4千结案

周宗江律师成功办理一起借款纠纷案

宜昌律师网  2009年10月10日

     2008年8月1日,枝江市人民法院判决张某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某金融机构借款本金13854元及截止2008年7月22日止的资金占用费30800.80元,合计44654.8元。

    张某在收到判决后满脸忧愁,明确表示对一审判决不服,于是,委托周宗江律师作为其代理人向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经宜昌中院开庭审理,周宗江律师指出:其中一笔借款35000元,唯一的证据----借据上没有张某本人的签名,只盖有一枚张某名称的私章不能证明是张锐借的款。另一笔借款3700元已经清偿,是因为时隔十年还款凭证无法找寻。而且本案被上诉人 主张权利已经超过诉讼时效。

    审理结束后,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张某支付借款本金3700元,某金融机构放弃其它诉讼请求(40954.8元)。

    这样,一宗借款合同纠纷得以结案,张某脸上终于露出了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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