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工上班第一天手指受伤,本站为其索赔3万元
湖北损害赔偿律师网 2007年元月10日
案情介绍:
当事人林某反映:
我在黑旋风公司上第一天班(2006年6月10日)时,手指受伤,治疗张结后,左手食指功能部分丧失,现黑旋风公司对其主张工伤待遇推卸责任。要求律师提供帮助。
律师调查取证:
周宗江律师接手本案后,调查得知:林某受万方公司招聘,与万方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因为万方公司是一人力资源开发方面的企业,万方公司派林某到黑旋风公司工作。法律关系为:林某与万方公司形成劳动关系;万方公司与黑旋风公司形成劳务合同关系;林某与黑旋风公司没有直接法律关系。因此,林某应向万方公司主张工伤待遇。
案件处理:
万方公司认为,林某手指受伤致伤程度为十级,而且林某违章,上班第一天就受伤,尚未为公司创造任何效益,公司己为其支付了数千元的医疗费,现只同意赔偿不到2万元工伤待遇。
林某对公司的观点比较认可,但周宗江律师认为,林某手指所受伤害,致残程度至少为九级,不包括医疗费,公司应支付近3万元的工伤待遇。至于是否违章和上班时间长短,不影响工伤待遇的落实。
因为劳资双方对赔偿数额分歧较大,无法和解。
周宗江律师及时为林某申请工伤认定,被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然后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林某手指致残程度为九级。
至此,双方再行协商,达成双方都比较满意的赔偿协议。一起工伤索赔事故经过律师的代理,在两个月内圆满结案。
这是一起比较普通的工伤案件,在此公布,意在特别提示:
1、用人单位应确实对职工加强安全教育,做好安全管理;职工在工作中,应时时刻刻绷紧安全弦。以防工伤事故的发生。
2、职工在发生工伤后,应增强法律意识,勇敢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应依法缴纳工伤保险或办理雇主责任保险,以防在发生事故时分散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