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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律师业复工指南发布时间:2020-03-21 19:51:21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有序组织复工工作要求,制定本市法律服务行业(含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复工指南如下: 一、复工条件 (一)组织领导到位。各单位严格按防疫要求成立防疫领导机构,压实法律服务机构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对法律服务机构的管理责任,切实担负起对法律服务机构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疫情防控责任。 (二)防控机制到位。法律服务机构严格按要求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方案,明确疫情防控工作流程、人员配备、工作职责和要求。建立复工应急处置、信息报送、安全防护机制。复工前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培训、政策学习和法律宣传教育,提高上岗人员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不得安排未经教育培训的从业人员上岗。 (三)人员排查到位。法律服务机构按照“一人一档”做好建档筛查工作,对返岗人员及其家庭成员是否有与确诊或疑似新冠肺炎人员接触史进行全面排查,严格把好人员入口关,杜绝把传染源带入法律服务场所。第一批到岗人员原则上为在宜本地人员。对外地返宜人员一律严格按照医学隔离观察不少于 14 天的要求,建立日监测统计表进行检测,隔离期结束后如无感染症状,在确保健康的前提下方可到岗上班。隔离排查过程中一旦发现人员有发烧或感染症状,立即报告行业协会和所在社区、卫生防疫机构,并督促其到就近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同时做好信息上报。 (四)场所区域消杀到位。复工之前,对所内外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进行一次全面的预防性杀菌消毒工作,确保全覆盖,无死角。 (五)物资储备到位。提前备好测温仪、温度计、口罩、手套、洗手液、消毒水、酒精等必备的防护用品。必要时,购置防护服、护目镜、医疗器械等应急装备。30人以下的所至少设置1间应急隔离房间,30人以上的所至少设置2间应急隔房间,并无缝对接救治通道。确保防护物资、场所满足复工后需要。 二、复工程序 各法律服务机构按照《宜昌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印发分区分级分类分时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工作方案的通知》(宜肺炎防指发[2020]20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推行“不见面审批、无接触服务”助力企业复工的通知》(宜府办发[2020]11号)规定,线上可以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在“复工复产审批专栏”提出复工申请。线下可以通过各县(市、区)在政务服务中心或指定的专门审批窗口提出复工申请,按照辖区防疫指挥部具体要求,提供审批材料办理复工手续。 三、复工保障 (一)压实法律服务机构主体责任。法律服务机构主任要履行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的管理责任,法律服务机构党支部书记要履行疫情防控政治责任。30人以上(含30人)的所必须成立防疫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专班;30人以下的所也要成立工作专班并明确具体责任人。强化政治引领,克服麻痹大意和松懈思想,进一步完善所内疫情防控组织体系,加强对本所法律服务人员和工作人员的教育引导,优化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确保法律服务场所安全和人员安全,依法依规执业。 (二)强化疫情防控宣传教育。指定专人负责宣传教育,通过工作微信群、公众号、网站等方式,向全体人员传达、宣传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区各级疫情指挥部公告等文件,国家以及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疫情防控知识,加强法律服务行业正面宣传,树立行业正能量。 (三)加强个人健康防护措施。法律服务机构建立在岗人 员健康情况台账和来访人员出入台账。 安排专人负责每日到岗人员和来访人员的体温测量。对所有进入法律服务机构的人员均应进行体温测量,实行扫码登记。严格执行“绿码行、黄码管、红码禁”要求。所有进入法律服务机构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口罩,所内人员之间应保持1.5米以上安全距离。提倡行政工作岗位设置AB组两组员工交叉进行,定期轮换返岗。 (四)落实工作场所管控措施。关闭中央空调,加强办公场所场地通风,自然通风不良的地方采取强制通风。每日对人员流动频繁、聚集区,公用物品及公共接触物品等开展清洁消毒。做好口罩、手套、手消等疫情防控物资保障以及发放工作,确保防护物资储备满足法律服务机构日常办公及接待需要。确保在问询台、卫生间等公共场所内配备速干类手消毒卫生用品,消杀卫生设施运行正常,保持卫生整洁,及时清理垃圾,规范垃圾收集处理。电梯要有安全防护设施。在复工初期,提倡利用网络办公、非接触、无聚集等方式执业。暂停各类人员聚集活动。召开会议尽量采取视频会议形式,确需聚集开会的必须做好人员防护措施,控制人员规模和时间,人员之间须保持足够间距。 四、复工纪律 (一)严格执行重大案(事)件报备制度。支持法律服务人员积极为社会提供疫情防控各项公益法律服务。办理涉疫情防控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二)身体异常人员及时报告。法律服务机构发现复工人员或访客人员体温高于37.3℃的,应当安排到应急隔离区观察,用水银温度计进行体温测量。体温正常的允许离开,体温不正常的,联系防疫医疗机构处理。及时向社区、市律协、市基协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三)进一步落实舆情管控机制。完善负面舆情和信息即时管控机制,加强对法律服务人员的教育引导,引导法律服务行业服务大局,坚决守住法律服务执业底线,对法律服务人员引起的不良舆情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处理。
宜昌市司法局 2020年3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