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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中国十大刑事冤案发布时间:2020-03-27 14:51:42
近年来,诸多刑事冤案尤其是死刑冤案的曝光,引发了全社会的极大关注,也深深地触动了法律人的敏感神经。刑事冤案是对人类文明和正义底线的挑战,具有非常严重的危害性,其不可避免,却可有效加以防范,更应得到依法纠正。本文对近年来发生的影响中国法治进程的十大刑案进行盘点。
1.张氏叔侄案
2003年5月18日,张高平、张辉叔侄俩驾驶货车从老家安徽歙县前往上海,途中带上了女同乡王冬,她经别人介绍搭叔侄俩的顺风车去杭州。次日,王冬被发现死于杭州西湖区一水沟里。而原本好意施惠的张高平、张辉没有想到,自己成为了重大犯罪嫌疑人;他们更没有想到,这只是叔侄俩命运跌宕的开始。
一趟顺风车,却开了整整十年……
经律师代理申诉以及记者大量报道,2012年2月27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立案复查。2013年3月26日的公开宣判认为,有新的证据证明,本案不能排除系他人作案的可能。最终认定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
2.聂树斌案
1994年8月5日,河北省石家庄市西郊孔寨村附近发生了一起强奸杀人案。当年9月23日,年仅20岁、略微口吃的嫌疑人聂树斌被擒获。次年4月27日,聂树斌被执行枪决。2005年1月18日,一位名叫王书金的男子的出现,让已经沉寂近十年的孔寨村强奸杀人案发生了戏剧性的转折——王书金交代,连同该案在内的4起奸杀案系自己所为。一案两凶,谁是真凶?引起轰动。
从焊工到杀人凶手,从被捕到枪决,从生到死,聂树斌只经历了217天;然而,追寻真相与正义的脚步,却走了整整20年还未能停歇……
2016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对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再审案公开宣判,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
3.赵作海案
2010年5月9日,“杀害”同村村民在监狱已经服刑多年的河南商丘农民赵作海,因“被害人”赵振裳的突然回家,被宣告无罪释放。透视这场血淋淋的冤狱悲剧,我们发现了赵作海明显不同于其他蒙冤者之处:虽然根本没有杀人,但面对法院的“故意杀人罪”判决,他却没有申诉!
2010年 5月9日上午,河南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赵作海案件的再审情况,认定赵作海故意杀人案系一起错案。河南省高院于2010年5月8日作出再审判决:撤销省法院复核裁定和商丘中院判决,宣告赵作海无罪。立即派人赶赴监狱,释放赵作海,并安排好其出狱后的生活。2010年5月17日上午,赵作海领到国家赔偿金和困难补助费65万元。
冤案之酿成让人愤恨,不申诉之举动更让人错愕。那么,到底是什么让这个“原本脾气很不好”的赵作海选择了逆来顺受……值得深思!
4.于英生案
2013年8月13日,因“故意杀人罪”已经失去人身自由近17年的于英生,被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宣告无罪释放。冤狱始发于1996年12月2日上午,于英生的妻子韩露在家中遇害身亡。当时,于英生的身份是安徽省蚌埠市东市区区长助理;而此后十余年,他的身份只有一个——“杀妻者”。
哪怕,于英生其时是市委组织部重点培养的“跨世纪干部”;哪怕,在办案过程中已经出现了DNA鉴定意见和指纹鉴定意见这样的关键无罪证据……
2013年11月27日,真凶武钦元被警方控制。
2015年5月15日,钦元因强奸罪被安徽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5.杜培武案
由民警到死囚,再由死囚到民警,这就是昆明戒毒所民警杜培武匪夷所思的一段生死经历,至今,回忆起他仍心惊胆颤!
令人震惊的杨天勇劫车杀人团伙案的告破,使一起罕见的错案———杜培武案终于水落石出。2000年7月11日,蒙冤受屈26个月的杜培武被无罪释放。他的亲人、他的律师、他原来所在单位的领导、昆明市公安局的有关领导,一起到监狱接他回家。死者分别是杜培武的妻子和同学,不是杜培武杀死还有谁呢?———错案就在这样的推理下“合理”地发生了。
即使是反侦查经验丰富的警察,也会被冤,直至真凶归来……
6.张海生案
在一起案情简单的强奸案件中,一位根本就没有作案时间的外乡人,却在被办案人员视作“定案铁证”、实则有重大瑕疵的辨认笔录下,成为了令人发指的幼女强奸犯!
这个离奇曲折的冤狱故事发生在张海生身上。2003年12月12日晚上11时,湖北省老河口市农民张海生到河南淅川县仓房镇串亲戚时,突然被淅川县仓房镇派出所的几个便衣叫去接受询问。睡梦中被惊醒的张海生感到即诧异又惊慌,他更不知道,这一去,就被羁押480多天。
2005年1月,湖北省丹江口市警方侦破了一个系列强奸未成年少女案。犯罪嫌疑人王玉平交代,2003年12月12日下午5时,他在淅川县仓房镇党子口村小王沟,见到几个小学生放学归来,顿生歹意,将其中一人诱骗到附近的柏树林里实施了强奸。
同样是真凶再现,张海生得以沉冤昭雪……
7.李怀亮案
李怀亮冤案,是一起发生在中国河南的世间罕见的“刑事错案”。
罕见原因之一在于其颇为曲折的诉讼过程,案件曾遭遇检察机关三次退侦,法院两次不予受理、三次有罪判决和三次发回重审; 罕见原因之二在于其曾一度因处理棘手而成为束之高阁的悬案,任李怀亮一直以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被羁押却“无人问津”; 罕见原因之三在于一份隐藏在案件背后、被网络曝光并迅速发酵的“死刑保证书”,据称,这是法院为了维护社会稳定,而与被害人亲属达成的“对李怀亮判处无期徒刑,最好判死刑,亲属就绝不上诉、缠诉”的协议!
知情人士介绍,李怀亮案证据不足、事实不清,这在司法机关内部早有定论。问题的关键和核心是在哪个环节对此案进行纠正,是法院直接宣判无罪,还是检察机关撤回起诉,或者是公安机关撤案,一直没人拍板。因为这不仅关系到责任追究和国家赔偿问题,也关系到社会稳定问题。就这样,李怀亮被关押12年之久……
8.佘祥林案
佘祥林,湖北省京山县雁门口镇何场村人,因“涉嫌杀害妻子”沉冤11年,昭雪原因是“亡妻”突然“复活归来”;杨五香,佘祥林之母,在为儿子辩污的艰辛之路,因反复上访和申诉被关了九个月,出看守所后三个月去世;倪乐平,原天门市石河镇姚岭村村委会副书记,因携几位村民出具了一份“良心证明”,而从此被厄运改变了生活轨迹……潘余均,京山县公安局巡逻警察大队教导员,当年佘祥林案件的经办民警之一,在冤案曝光后被调查专案组带走隔离审查,2005年5月25日,他被发现在一墓地内自缢身亡……
无论是“冤狱发生中”的一个个令人心酸悲愤的故事,还是“冤狱发现后”的一幕幕人们同样不想看到的场景,我们需要从中反思和警醒的很多很多……
9.腾兴善案
“1.本案被害人(石小荣)80%尚在人间,(被杀者)90%不是石小荣的尸体。2.案中证据能证明的正是滕兴善绝未杀人,也不会杀人,也无条件杀人。办案人员则:一不深入调查,二不认真通盘研究,三求功心切,非法逼供,四草菅人命,目无法纪。3.希望中院冷静,高院认真,实事求是,为时也还不晚。反之,迁就中院,朱笔一点,冤杀者死不瞑目,办案者将依法追究,后果不堪设想——望三思。”这是一份落款日期为1989年1月24日的《申诉状》,后面还附有当地上百名党员、干部及村民请求“枪下留人”的签名。
然而,4天后,滕兴善还是被执行死刑;然而,4年后,“被害人”石小荣“果然”复活回家;然而,直到15年后,滕兴善的女儿才从母亲处获知石小荣未死,这个惊天冤案方浮出水面……
滕兴善是湖南麻阳县高村镇马兰村的农民,家与县城隔河相望,膝下一双儿女。妻子操持家务,滕兴善是个本分屠夫,在村头开了个小肉铺。1987年,因“杀人碎尸”,被列为犯罪嫌疑人, 1988年10月26日,滕兴善被检察机关起诉;同年12月13日,滕兴善一审被判处死刑。
1993年,案件被害人石小荣,返回贵州老家,被害人“复活”。她辗转向滕的家人表示,自己确实不认识滕兴善,更谈不上与他有“暧昧关系” 。她还明确要求当地法院撤销当年关于她与滕兴善“有暧昧关系”且已被滕“杀害”的错误判决,并给予名誉损害赔偿,但这一切如石沉大海。
2006年1月18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滕兴善故意杀人案做出再审判决,滕兴善被宣告无罪。
10.呼格吉勒图案
“没有自救的途径,没有获知自己被起诉缘由的权力,没有了解他所生存的世界的庞大系统的权力,他所能做的,就是毫无目的的挣扎,然后死去。”这是卡夫卡小说《诉讼》里的情形,也是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毛纺厂一位年仅18周岁的职工——呼格吉勒图所遭遇的不幸。
1996年4月9日,在呼和浩特第一毛纺厂家属区公共厕所内,一女子被强奸杀害(4·9毛纺厂女厕女尸案)。公安机关认定报案人呼格吉勒图是凶手。5月23日,呼格吉勒图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呼格吉勒图不服,提出上诉。6月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1996年6月10日,呼格吉勒图被执行死刑 [3] 。 2005年10月23日,赵志红承认在第一毛纺厂家属区公共厕所内杀害了一名女性 [2] 。2006年,内蒙古司法机构组织了专门的调查组复核此案。2007年1月1日,赵志红的死刑被临时叫停。 2014年11月20日,呼格吉勒图案进入再审程序。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再审判决宣告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之后启动追责程序和国家赔偿。12月30日,内蒙古高院依法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决定支付李三仁、尚爱云国家赔偿金共计2059621.4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