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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生前借款百万,周律师为其遗孀免除还款之忧发布时间:2016-03-21 15:54:22
2013年3月,葛先生向钱某借款200余万元。2013年12月,葛先生意外身亡。2014年3月,钱某将葛先生的妻子王女士起诉至法院,要求对其丈夫生前借款承担清偿责任。 周宗江律师接受王女士委托后,对案情进行了认真分析,认为本案的关键是要弄清借款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经反复研究,周律师认为本案借款属于葛先生个人债务,而非夫妻共同债务。然后周律师以此为核心观点对本案进行答辩,请求法院驳回钱某对王女士的诉讼请求。 经两次开庭审理,法院查明,葛先生为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与钱某签订《借款担保合同》。合同约定,葛先生向钱某借款24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个月,自2013年3月4日至2013年4月3日;利息为2%,综合服务费为3%。并对保证担保事项作出了约定。合同签订当日钱某以银行转账方式向葛先生转支付借款228万元,葛先生出具《借据》一份。 法院认为,双方借款属实,但葛先生借款基于农民工资,数额较大明显超出生活所需,王女士并不知情,应认定为葛先生个人债务,钱某请求王女士偿还债务依据不足。遂判决驳回钱某要求王女士承担清偿责任的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因本案借款,钱某在判决前还派人频繁野蛮讨债,王女士精神已近崩溃,判决生效后,王女士终于如释重负。 |